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
2.建设地点:浙江省安吉县
3.主要建设内容
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境内。道路全长6.20km,整体呈“U”形布置,起点位于银坑,终点位于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坝址中下部横坞坑,为新建工程。设计行车车速为3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8.5m,路面宽7.0m。工程于2015年5月开工,2022年6月建设完成;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
4.建设单位: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验收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保〔2017〕第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方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在安吉县长龙山公司建设管理营地,主持召开了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会议前,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单位提交了《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提交了《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提交了《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验收工作组在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观看了工程影像资料,查阅了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流失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72-5357004
四、验收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1-56626924
附件1: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勘探道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